如何界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标签】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
更新时间:2021-04-17
核心提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知识内容。
根据刑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实践中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一般较易认定,较难认定的是变相吸收公众存款。
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是指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但承诺履行的义务与吸收公众存款性质相同的行为。
其特征在于:一是非法性。即缺少法定的特别授权。具体包括两种情形:1.不具备吸收公众存款的主体资格而吸收公众存款。如个人或单位私设银行、钱庄等;2.行为人虽然具体吸收公众存款的资格但其吸收公众存款的方法是非法的。如某些金融机构为争揽客户以擅自提高利率或存款时先付利息等手机吸收公众存款等。二是面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可见,变相吸收公众存款虽不以直接吸收存款为名,而以投资、集资入股、成立资金互助会等名义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之实,其目的仍是为达到吸收公众存款。
刑法
第一百七十六条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为正确执行刑法,在其他有关的司法解释出台之前,对假币犯罪以外的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的数额和情节,可参照以下标准掌握:
关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要从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数额、范围以及结存款人造成的损失等方面来判定扰乱金融秩序造成危害的程度。根据司法实践,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定罪处罚:
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2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的;(1)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30 户以上的,
(2)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50户以上的;
(3)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10万元以上的,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给存款人造成损失50万元以上的,或者造成其他严重后果的。个人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100万元以上,单位非法吸收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500万元以上的,可以认定为“数额巨大”。
由于各地经济发展不平衡,各省、自治区、,根据本地的具体情况,确定在本地区掌握的具体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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