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敲诈勒索罪的入罪数额是多少?
【标签】敲诈勒索罪
更新时间:2021-04-25
核心提示:上海市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三千元,“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为三万元。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敲诈勒索罪的知识内容。
敲诈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对他人实行威胁,索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1、《刑法》
第二百七十四条 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敲诈勒索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并处罚金。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
根据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条的规定,现对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 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为起点;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以一万元至三万元为起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情况, 在上述数额幅度内,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敲诈勒索罪“数额较大”、“数额巨大”的具体数额标准,并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3、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上海市人民检察院上海市公安局上海市司法局《关于本市办理敲诈勒索案件执行数额标准的意见》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法释〔2000〕11号《关于敲诈勒索罪数额认定标准问题的规定》,并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对本市办理敲诈勒索案件执行数额标准规定如下:
一、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起点标准为三千元;
二、敲诈勒索公私财物,“数额巨大”的起点标准为三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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