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生“单独二胎”要退还独生子女费吗?

【标签】计划生育|单独二胎

更新时间:2019-05-13

  核心提示:广东省卫计委明文规定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及已经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不需退还。而广州市人社局就表示会严格按照省计生、人社部门意见执行。有关广州生育“单独二胎”是否要退还独生子女费的详细内容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广州生“单独二胎”要退还独生子女费吗?

  广东省卫计委联合省人社厅印发的《通知》明确表示:

  在2014年3月27日之前已依法享受上述待遇的单独夫妇,在批准其再生育一孩的同时应收回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停止发放独生子女保健费,但已发放的独生子女保健费以及已经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不需退还。

  其中“依法享有的福利待遇”包括:

  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至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保健费十元。产妇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三十五日的产假;男方享受十日的看护假。产假、看护假期间,照发工资,不影响福利待遇和全勤评奖。

  广州市人社局表示:有关原计生待遇的处理问题,该局将严格按照省计生、人社部门意见执行。目前该局正在制定相应的操作指引,近期将会在全市统一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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