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是怎样?

【标签】房地产|房屋中介费

更新时间:2020-10-31

  核心提示:房屋中介费的收取标准是多少?我国《合同法》规定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同时,各地方的相关部门的房屋中介交易中费中介费也有相关规定。以下由法律经验编辑为您介绍。

  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是怎样?

  首先,根据《合同法》第四百二十六条规定: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居间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居间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居间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居间人的报酬。

  居间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居间活动的费用,由居间人负担。

  其次,各地方对房屋中介费的收取标准也有规定:

  (一)广州房屋买卖中介服务收费标准:

  一般代理双方的中介费不超过交易金额的2.5%,独家代理的不超过3%。卖方或买方当事人到期未支付中介服务费的,应当每日按未支付款0.05%的标准向中介方支付违约金。

  (二)合肥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根据合肥市物价局文件《合价房〔2009〕228号》规定:存量商品房买卖经纪服务费收费标准为成交价总额的0.8%-1.6%。中介公司向房屋买卖双方收取的中介费总金额最高不得超过成交价的1.6%。

  (三)武汉房屋中介费收取标准

  武汉市物价和房管部门联合发布了《关于规范房地产经纪服务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明确提出:

  1、房产中介在房屋居间买卖收费按宗计算,由买卖双方与房产中介在房屋成交价格总额0.5%-2.5%的范围内协商确定;

  2、房屋租赁费按宗计算,无论成交租赁期长短,均按照半个月至一个月成交租金标准,由租赁双方与中介协商一次性收取;

  中介经纪服务要包括提供房屋的权属等详细信息、实地看房、签订书面居间买卖合同并完成合同约定事项。

  (四)天津二手房中介费收取标准

  新修订的2014年度《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监管工作规范》中明确:

  房屋买卖居间代理服务费,为成交价的2%,买卖双方各1%;代办有关事项过户手续服务费,为400元,买卖双方各200元;代办贷款服务费,为600元,买方承担;单独代办产权过户手续服务费,为300元,买方承担;租赁中介经纪服务费,为1个月租金,租赁双方各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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