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州怎么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标签】工伤保险
更新时间:2021-06-05
核心提示:惠州市申报工伤保险待遇需要职工所在单位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送的工伤报告表,并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的知识内容。
申请条件
1、工伤职工受到事故伤害或被诊断为职业病前参加惠州市工伤保险并在规定的缴费周期内缴纳工伤保险费;
2、已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书);
3、到已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
申报材料
一、职工因工死亡,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死亡医学证明书》;
5、销户资料;
6、异地死亡的,提供《火化证明》;
7、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检查部位不明确的,提供检查报告复印件);
8、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9、工亡职工有供养亲属的,提供户口簿及被供养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户口簿不能关联被供养人和工亡职工关系的,提供公安部门或镇以上政府证明和法律公证材料;未成年人提供出生证原件和复印件;丧失劳动能力者提供惠州市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出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镇以上政府出具的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二、职工因工负伤或患职业病,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的提供;
5、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检查部位不明确的,提供检查报告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三、申报辅助器具费用时,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经劳动能力鉴定部门同意配置辅助器具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
5、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机构出具的费用收据原件;
6、医疗机构或辅助器具配置协议机构出具的费用明细清单。
四、工伤职工在医疗终结或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鉴定伤残等级后仍需治疗的,提供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批准的《劳动能力鉴定结论》;
5、医疗终结未鉴定伤残等级的,提供《工伤职工继续治疗申请表》;
6、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检查部位不明确的,提供检查报告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7、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五、工伤职工因医疗条件所限需要转往市外医院诊断治疗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经工伤医疗协议机构及市社保局同意的《工伤职工转转市外医院申请表》;
5、门诊、住院费用明细清单原件(检查部位不明确的,提供检查报告复印件)、出院诊断证明或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6、医疗机构出具的医疗费用收据原件。
六、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的,应提供如下材料:
1、《工伤保险待遇申报表》;
2、《工伤认定决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双面);
4、《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原件及复印件;
5、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合同书或证明原件。
七、注意事项:
1、复印件材料一律采用A4纸复印;
2、因交通事故受伤的,提供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3、急诊转院于转院后3个工作日内补办转院手续;
4、申报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待遇应在其他工伤待遇申报后进行;
5、医疗费用收据需按治疗时间及治疗医院顺序张贴在空白A4纸上,并准确填写费用总额。
办理程序
工伤职工所在单位,应在工伤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伤害或者按职业病防治法规被诊断为职业病之日后的第1个工作日,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送达或传真《惠州市工伤事故报告表》,并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为职业病起30日内,向工伤保险行政部门提出书面工伤认定申请。工伤职工因工死亡,应在工伤保险行政部门作出工伤认定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工伤职工因工受伤应在工伤认定作出后或劳动能力鉴定后申报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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