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怎么办理生育服务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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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3-27

  核心提示:北京市办理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下满,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办理生育服务证的知识内容。

  一、申请的条件

  1、育龄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应当在怀孕前或怀孕后三个月内持《结婚证》、《居民身份证》、《居民户口簿》等证明向女方单位申请办理《生育服务证》。《生育服务证》经女方户籍所在地街道、乡镇计生办盖章后方为有效。

  2、育龄夫妻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前办理《生育服务证》。育龄夫妻应先向女方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双方单位审批后逐级报女方户籍所在地街乡计生办、。。

  二、申请

  (一)提交材料

  1、生育第一个子女的,应当到女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到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领取《生育服务证》,填写夫妻双方基本情况后,由双方工作单位(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居民、村民委员会)签署意见并盖章,由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批准并对《生育服务证》统一登记、编号、加盖公章后,交由当事人保存。

  男方为本市户籍,女方为非本市户籍,夫妻双方共同决定在本市领取《生育服务证》的,由男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办理。

  2、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应当按前项规定填报,经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区(县)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市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发给生育第二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同时收回生育第一个子女的《生育服务证》。

  (二)注意事项:

  1、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交材料的材料使用A4纸。

  2、如果提交的申请材料不完整、或有错误,受理部门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或修改的全部内容。

  三、办理结果

  (一)结果形式:

  1 、对审定通过的颁发 《生育服务证》

  2、未通过审核的,书面通知,申请材料退回申办人。

  (二)注意事项:

  1、完成时限:20个工作日

  2、收费标准:本项目不收费。

  四、办理机构:北京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