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领取独生子女证有哪些优惠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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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1-22

  核心提示:长春市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可以享受优惠待遇,包括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八元,晚婚女职工可延长产假一年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领取独生子女证的优惠待遇。

  根据《长春市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夫妻只生(养)育一个孩子,由双方申请,经所在单位和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批准,发给《独生子父母光荣证》,享受以下优待:

  (一)从领证之日起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每月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八元。

  (二)晚婚女职工,经本人申请,单位同意,可延长产假一年。产假延长期间工资按原额的百分之七十五发放,不影响调整工资、晋升级别。

  (三)独生子女十六周岁以前入托(园)、入学、就医等,其费用由父母所在单位根据情况给予适当照顾。

  (四)独生子女就业,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照顾。

  (五)独生子女户的住房,在同等条件下应予优先解决。独生子女本人住房面积按两人标准计算。

  (六)农村分配责任田、口粮田和申请宅基地,在同等条件下应优先照顾独生子女户。

  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职工双方所在单位各承担百分之五十;夫妻一方是职工,另一方是城镇无业居民或农民的,由职工一方所在单位全部承担;夫妻双方均是城镇暂无固定职业的居民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承担;个体工商业的居民的,由户籍所在地街道办事处(镇)承担;个体工商业者夫妻另一方无工资收入的,每月免收工商管理费八元,另一方有工资收入的,免收四元。停薪留职人员,有接收单位的由接收单位承担,没有接收单位的,由原单位承担;双方为农民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从计划外生育费和乡统筹款中解决。

  三、按规定,符合生育第二个孩子条件的夫妻,自愿终生只要一个孩子并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一次性奖励不低于二百元。职工由所在单位奖励;城镇暂无固定职业的居民和个体工商业者由户籍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奖励;夫妻双方为农民的,由乡(镇)人民政府奖励,对终生只生一个女孩的可再奖给五百元,资金从二胎生育费中解决,并用该款为其办理养老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