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怎么申请继承、受遗赠房屋的转移登记?
【标签】房屋
更新时间:2019-09-25
核心提示:天津市房屋继承、受遗赠申请转移登记的,由申请人,即继承书或者遗赠书记载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提交相关资料到房管局办理相关手续。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房屋继承、受遗赠的转移登记。
一、申请条件:房屋继承、受遗赠申请转移登记的,申请人是继承书或者遗赠书记载的继承人或者受遗赠人。
二、办理所需材料:
1、天津市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申请书(原件留存);
2、申请人身份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3、房屋所有权证书(原件留存);
4、经公证机构公证的继承书或者遗赠书(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5、死亡证明(查验原件、复印件留存)。
受遗赠的还应当提交契税完税凭证(查验原件)。
宅基地上农民住宅房屋转让的,应当经村民委员会书面同意。
三、收费标准:
1、登记费:住房,权利人按每套房屋80元交纳;非住房,权利人按标准房价总值的2‰交纳。
2、印花税:按房屋市场价格的0.5‰的税率计税。房屋权属证书每本5元。
3、工本费:核发一本房屋权属证书的,免收证书工本费;向一个以上房屋所有权人核发房屋所(共)有权证书时,每增加一本证书,按每本10元交纳证书工本费。
4、受遗赠的,还应当缴纳契税:受让人按成交价格(或市场价格)的3%缴纳契税。
四、办理机构:
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五、办理时限:
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房屋转移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完成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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