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如何申领计划生育奖励金?
【标签】计划生育
更新时间:2019-04-16
核心提示:广州市户籍的城镇居民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资料到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申请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金。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
办事依据:
1、《印发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穗府办〔2009〕12号)
2、《关于印发贯彻〈关于解决广州市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划生育奖励问题的若干规定〉实施细则的通知》(穗计生发〔2009〕18号)
办事条件:
1、具有广州市户籍的城镇居民
2、女满55周岁,男满60周岁
3、独生子女父母
4、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5、符合广东省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规定的按照特扶政策办理,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所需材料:
1、申领人的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等证件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办事程序:
1、受理:申领城镇独生子女父母计生奖励金实行书面申请。同时提供网上预申报服务。申请人可以自主登陆市人口计生局公众网站填报申领信息后到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办理。
2、户籍所在地居委会(非财政供养人员)或者所在单位(财政供养人员)初审符合条件的报街镇计生办或者主管单位复审。
3、符合奖励条件的通过社保随养老金、单位随退休金(工资)或者代发银行将奖励金按月发放到个人。
受理部门:
广州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局
受理地点:
申领人户籍所在地居委,单位计生办
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20-83330656
受理时间:
受理日:周一至周五;受理工作时间:有关机构、单位对外服务时间
办理期限:
财政供养人员:人事主管部门5个工作日内审核确认。其他人员:由申请人户籍地社区居委会15个工作日内进行初审(特殊情况可适当延后),街(镇)计生办5个工作日内审核。
收费标准:
备注: 表格要一式三份,用黑色墨水笔或签字笔填写,不得涂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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