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助抓捕其他人认定立功的情形
【标签】立功
更新时间:2020-06-23
核心提示:犯罪分子想要通过立功从而得到减轻处罚的决定,那么,协助司法机关积极抓捕其他犯罪嫌人的表现,也是属于立功的表现之一的。那么,对于提供协助以立功的,具体哪些情形才属于这个表现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按照《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若干具体问题的意见》规定,对于协助司法机关抓不了其他犯罪嫌疑人成立立功的,法条明确了4种情形:
1.约至指定地点抓获
犯罪分子积极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以打电话、发信息等方式将其他犯罪嫌疑人(这也包括同案犯)约至指定地点的,那么,这种行为可以被认定为立功表现。
2.当场指认辨认抓获
犯罪分子按照司法机关的安排,当场指认、辨认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也能够认定为有立功表现。
3.带领侦查人员抓获
犯罪分子通过带领侦查人员抓获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也属于被认定立功的表现之一。
4.提供未掌握信息抓获
犯罪分子提供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案件犯罪嫌疑人的联络方式、藏匿地址的,属于立功表现之一。
但是,如果犯罪分子仅仅提供同案犯姓名、住址、体貌特征等基本情况,或者提供犯罪前、犯罪中掌握、使用的同案犯联络方式、藏匿地址,司法机关据此抓捕同案犯的,那么,这种是不能认定为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同案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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