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认定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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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1-24

  核心提示: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主要是指违反国家金融管理法规,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那么,按照这个规定,需要具备哪些条件就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了呢?下面由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一般来说,构成非法吸收存款罪的需要从以下几个要件进行确定:

  1.行为主体

  这个行为主体是按照一般的犯罪主体确定的,即为一般主体,只要公民年满16周岁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2.行为

  行为人实施的是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向社会不特定对象吸收资金,以或者不以吸收公众存款的名义,出具凭证,承诺在一定期限内还本付息的行为。

  3.行为对象

  按照规定,成立本罪的,行为对象是公众存款。所以,总的来说,这种犯罪指向的是不特定的群体,如果群体只是少数人或者是特定的,就不能认为是公众存款。

  4.行为结果

  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结果必须是扰乱到国家的金融信贷秩序。“e租宝”的最后结果就是导致社会的金融信贷秩序被破坏。

  成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会受什么处罚?

  根据《刑法》第167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