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如何申请

【标签】行政

更新时间:2019-09-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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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办事依据:

  1.《广州市水上治安管理条例》(1999年10月21日广州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22号公布)

  第九条:广州港籍船舶的所有人应当持船舶所有权证、船舶适航证,,并分别领取《内河船舶出入停泊申报簿》、《出海船舶户口簿》或者《广州市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申报或者登记事项有变动的,在报请船舶管理部门审批的同时,。

  第十条:本市五米以下船舶的所有人,。

  第十一条:广州港籍和在本市申领户牌的船舶的船舶离开本市水域的,必须按下更规定申报船舶户口。(一)设立保卫工作机构的船舶单位,由其保卫工作机构负责掌握本单位船舶以及从业人员进出港情况,;(二)不设立保卫机构的船舶单位以及个体船艇的使用人的船舶,。”

  第十三条“外地船舶在本市水域内从事水上经营的,其使用人应当持船舶登记证照或者其居住地乡镇以上人民政府的批准证明,。

  2.

  第四条:出海船舶除依照规定向主管部门领取有关证件外,,领取《出海船舶户口簿》。渔政渔港监督管理机关、海事行政主管部门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不发给有关证书的其他小型沿海船舶,。内地经营江海运输的个体所有的船舶,按协议到沿海地区从事运输的,,持有关船舶、船员等有效证件,。

  办事条件:

  1、广州市船舶单位及个人

  2、广州港籍的船舶(港澳或外轮除外)

  所需材料:

  1、申请表;

  2、船舶所有权证书和检验证书;

  3、船舶所有人身份证户口薄和身份证。

  办事程序:

  申请、受理、审核、审批、办理、发证

  受理部门:

  受理地点:

  水上分局办证室: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223号2号办公楼1楼办证室

  水上分局东河道派出所: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大通路28号省体育学院内珠江边

  水上分局南河道派出所:广州市海珠区南石西兴隆大街44号

  水上分局花地口派出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信义路21号

  水上分局鱼珠派出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鱼珠东路1号

  水上分局大学城派出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海傍路2号

  水上分局巴江河派出所:

  联系方式:

  水上分局办证室:广州市海珠区南华中路223号2号办公楼1楼办证室 联系电话:83117992

  水上分局东河道派出所:广州市越秀区二沙岛大通路28号省体育学院内珠江边 联系电话: 83120601

  水上分局南河道派出所:广州市海珠区南石西兴隆大街44号 联系电话:84364616

  水上分局花地口派出所:广州市荔湾区芳村大道信义路21号 联系电话: 83120621

  水上分局鱼珠派出所:广州市黄埔区黄埔大道鱼珠东路1号 联系电话: 82101155

  水上分局大学城派出所:广州市番禺区新造镇海傍路2号 联系电话:34720770

  水上分局巴江河派出所: 联系电话: 36459495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11:30,下午14:00---17:0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期限:

  15个工作日

  收费标准及依据:

  1、《广州市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收费15元;

  2、广东省省物价局粤价函[2001]40号。

  备注:

  《广州市个体船艇流动人员户口簿》有效期为4年,每年由水上派出所负责年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