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标签】最低工资标准

更新时间:2021-01-18

  核心提示:在东莞,。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解答东莞如何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办理条件: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1.我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是:从2008年1月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标准统一为400元/人•月。2011年1月1日起,我市低保标准提高到440元/人•月。

  2.城乡低保家庭在读子女助学金:小学生800元/学年,初中生900元/学年,高中生(含中专)3000元/学年,大学生7000元/学年。

  (二)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申请条件

  凡具有我市常住户口的城乡居(村)民,并且具备下列情况之一的,家庭人均月收入分别低于我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均可申请最低生活保障。

  1.无经济来源、无劳动能力、无法定赡养人或抚养人的居(村)民;

  2.领取失业救济金期间或失业救济期满仍未能重新就业,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3.在职人员在领取工资或最低工资及退休人员领取养老金后,其家庭人均月收入仍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

  4.其他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市低保标准的居(村)民(不包括五保对象)。

  所需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簿;

  3、收入证明。

  4、有患病的提交市级医院诊断证明、病历;

  5、残疾人提供残疾证。

  办理时限:

  经批准领取低保金的家庭,领取日期自作出批准之月起计算,领取期限至当年年底,如下年度需要继续享受低保待遇的,应在当年的9月至10月全市低保对象摸底调查时向居(村)民委员会重新申请,否则将自动取消低保资格,收回《低保证》。

  办事窗口:

  户籍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 注:民政部门是组织实施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的主管部门,由各村(居)委会负责受理申请、初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社会事务办(局)负责审核(批)、发放保障金(通过银行划拨);、监督及指导全市的低保工作。

  监督电话:

  凡对审核低保对象有弄虚作假等现象的,,:22832527

  办理依据:

  《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实施办法》(东府〔2007〕41号)、《东莞市城乡低保家庭收入核定办法》(东府办〔2009〕108号)、《东莞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分类施保暂行办法》(东府办〔2009〕136号)。

  备注:

  申报表格 《东莞市市民最低生活保障申请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