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程序怎样?

【标签】再就业

更新时间:2019-10-23

  核心提示:贵阳市失业人员申领再就业优惠证需持个人的书面申请、审批表、户口簿、身份证、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未再就业的证明以及其他证明办理相关审批手续即可。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程序。

  一、申领再就业优惠证所需提供的材料:

  下岗失业人员按属地原则由本人申请(不得代为申领),持下列证明:符合申领条件,准备再就业的下岗失业人员,由个人向街道劳动保障所或街道提交书面申请,申领时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审批表》一式三份,持本人户口薄、身份证复印件、一寸免冠照片4张、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未再就业的证明并提供以下证明:

  1、在再就业服务中心的下岗职工需提供与企业再就业服务中心签订的基本生活保障协议书的复印件;协议期满出中心未解除劳动关系的下岗职工需提供企业出具的已出中心的证明和转出中心的申报表;未进中心的下岗职工需提供所在企业出具的巳下岗和未进中心、未领基本生活费的证明;

  2、于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未再就业的原国有企业失业人员需提供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县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贵州省失业人员失业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其中农转非人员必须持有区、县(市)就业服务机构出具的仍在领取失业保险金的证明和《失业证》,居住地的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未实现再就业的证明。

  3、国家兼并破产计划关闭破产和地方关闭破产的国有企业中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需提供与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已领取一次性安置费或经济补偿金的证明;

  4、在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其他就业转失业人员需提供与原企业解除、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和县以上劳动就业服务机构办理的《贵州省失业人员失业证》以及县以上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低保的证明。原企业撤消合并的,可由个人所在社区负责核实、街道出具证明。

  二、申领再就业优惠证的程序:

  1、所在社区劳动保障所或街道(未设社区劳动保障所的街道指定专人负责)提出申请。

  2、动保障所或街道发给并指导失业人员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请审批表》一式三份,劳动保障所或街道在收到相关证明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工作并造册登记,张榜公示3天,对符合条件的分类填写《再就业优惠证申领情况登记汇总表》连同证明材料等一并报区、。

  3、,市劳动保障局在10个工作曰内完成认定工作。并制作《再就业优惠证》,对照片扫描加盖钢印后,交由区、。

  4、、企业集团审核登记造册后,向省劳动保障厅申报,省劳动保障厅在10个工作曰内完成复核认定工作,对符合条件的制作和发放《再就业优惠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