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来华任职外国人需什么条件?

【标签】任职

更新时间:2019-12-10

  核心提示:、重点高等院校等单位任职,且符合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等条件。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来华任职外国人的条件。

  来华任职的外国人居留的条件:

  一、遵守中国法律。

  申请人申请时无未了结的刑事案件以及需要追究行政违法责任但尚未处理等情形的;在中国无犯罪记录;无其他情节较重或性质恶劣的违法行为;

  二、身体健康。

、性病、开放性肺结核病等国家法定传染性疾病且生活能够自理;有其他疾患生活不能自理但不会增加社会负担;

  三、无犯罪记录。

  申请人在境外的主要生活地以及在我国国内均没有犯罪行为的记录。“主要生活地”是指连续居留2年以上的国家或地区。

  四、在中国担任副总经理、副厂长等职务以上或者具有副教授、副研究员等副高级职称以上以及享受同等待遇,已连续任职满四年、四年内在中国居留累计不少于三年且纳税记录良好。

  任职人员所在的任职单位应当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2、重点高等学校;

  3、执行国家重点工程项目或者重大科研项目的企业、事业单位;

  4、高新技术企业、鼓励类外商投资企业、外商投资先进技术企业或者外商投资产品出口企业。

  来华任职的外国人申请时及申请之日前连续4年内应同时具备任职单位、职务(职称)、居留期限等各相关条件。该期限内变换工作单位或职务、职称的,变动情况应符合相关规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