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怎样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
【标签】最低生活保障
更新时间:2020-12-26
核心提示:贵阳市申请农村最低生活保障需是贵阳市农村居民户口,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规定的标准,并提供申请书、身份证、户口簿、家庭收入等相关证明材料。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申请程序。
一、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的办理条件:
(一)凡持有本市农村居民户口,农业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户籍所在区、县(市)当年农村低保标准的农村居民(不包括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均可申请纳入保障范围;
(二)在农村定居,农村居民户口与城市居民户口混合的家庭,符合本市当年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件的城市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城市低保待遇;符合农村低保条件的农村居民户口家庭成员,享受农村低保待遇;
(三)夫妻一方为本市农村居民户口,其配偶及子女为非本市居民户口,在现居住地定居一年以上,其家庭人均年收入低于户口所在地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人员属于保障范围。
二、办理所需材料:
(一)申请书
(二)申请人户口薄、身份证及复印件
(三)家庭收入情况的有关凭证;外出务工人员需提供有关收入证明
(四)根据具体家庭情况需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结婚证、离婚证和判决书(调解书)、优抚对象证明、残疾人需提供残疾证
(五)民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有关证明材料
三、办事程序
(一)申请:
1、申请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的村委会提出申请。
2、家庭成员户口不在同一乡镇的申请,要向家庭主要成员所在地(家庭长期居住生活地)村委会提出。其他户口不在此地的家庭成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村委会提供有关证明材料。
3、村委会受乡镇人民政府委托,承担受理本辖区农村低保待遇的申请、日常管理及服务工作。
(1)指导提出申请的家庭填写《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核实其家庭基本情况,并由有村委会成员、村民代表及其他人员参加的评议小组进行评议,。调查工作在正式受理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
(2)对认为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在《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上签署调查意见,并将表格及申请下料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3)对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不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影响申请人作出解释。
(二)审核:
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对村委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等方式,对申请人的家庭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进行调查,根据实际情况在《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申请审批表》中签署审核意见,主管领导签字盖章后将申请表上报区、。审核工作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
(三)审批:
对符合享受农村低保待遇条件的家庭,由区、,核发《贵阳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审批工作应当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公示制度:
农村低保待遇的审核、审批工作必须实行公示制度。
(五)低保金发放:
最低生活保障金通过银行按季度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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