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川在押人员家属送物、会见有什么规定?
【标签】规定
更新时间:2019-01-27
核心提示:银川市关于在押人员亲属给在押人员送物、会见、通信等都有严格的规定,送物的要经检查登记,会见时间不得超过半个小时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在押人员亲属送物、会见、通信的规定。
银川市关于在押人员家属送物、会见和通信的规定:
一、在押人员亲属给在押人员送押的衣物,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在押人员;对于不允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
二、本所规定每周六、日为留所服刑人员家属会见日,其它时间一律不准会见。
1、每次会见时间不得超过半小时,会见时必须在“亲情餐厅”进行。
2、会见时,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使用手机,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者,立即责令停止会见。
3、会见时,外值班民警必须在场监视,并按要求严格登记,会见完毕后,立即通知内值班民警收监。(三)罪犯在服刑期间可以与他人通信,但是来往信件应当经过看守所检查,发现有不利于监所安全的内容,可以扣留信件。写给看守所的上级机关和司法机关的信件不受检查。
相关法律依据:
第三十四条 人犯与其居住在境内的近亲属通信,须经办案机关同意,、处长批准。
人犯与其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的近亲属以及外国近亲属会见、通信,或者外国籍人犯与其近亲属、监护人及其所属国驻华使、领馆人员会见、与外国通信,均须经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批准。
第三十五条 会见人犯,每月不许超过一次,每次不得超过半小时,每次会见的近亲属不得超过三人。会见时,应当有办案人员和看守干警在场监视。对外国籍人犯,少数民族人犯和聋哑人犯,还必须由办案机关聘请翻译人员在场。会见中,严禁谈论案情,不准使用暗语交谈,不准私下传递物品。违反规定不听制止的,应即责令停止会见。
第三十七条 人犯近亲属送给或者寄给人犯的日用品和学习书刊,经检查,看守所同意收留的要详细登记,办好手续后交给人犯;现金由看守所代为保管,人犯有正当用途时可以支付;对于不许收留的物品,当场或登记后予以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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