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城市居民再生育如何申请
【标签】生育
更新时间:2020-01-06
核心提示:在兰州,城市居民要想再生一胎的,可以到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申请。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兰州城市居民再生育申请流程。
办理机构
安宁区人口与计划生育局
办理地址
安宁区人口局政务大厅窗口
适用范围:
“再婚”夫妇、“病残”夫妇、“双独”夫妇、“伤残”夫妇、“不孕症”夫妇
法律依据:
依据《甘肃省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第二十条条款;兰州市人口委〔2008〕57号文件第二章第六、七、八、九、十、十一、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项规定。
申报材料:
1、双方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计划生育管理机构,出具详细的婚育状况证明;
2、双方身份证、户籍簿(户籍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结婚证(夫妻关系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4、双方二寸合影照片5张;
还应分别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1、以再婚夫妻一方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简称再婚)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的材料:
与原配偶的离婚判决书(调解书)或离婚证和协议书;初婚者应提交所在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经调查后出具的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证明;
丧偶后再婚者应提交由公安机关或医疗机构出具的配偶死亡证明。
2、以双方均系独生子女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的材料:
双方所在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以及双方父母所在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出具、街道审核的夫妻均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3、以第一个子女病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的材料:
独生子女有关病史资料,包括两个二级以上医院的诊断证明、门诊和住院病历、疾病检查资料及病程记录实际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出具的病残鉴定结论;全家合影照片5张。
4、以夫妻一方患不孕不育症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的材料:
县级民政部门颁发的《收养登记证》和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女方现已怀孕的证明。
5、以夫妻一方系伤残军人或者因公伤残为由申请再生育的应提交的材料:
;
注:
(1)、再婚者婚育状况证明内容应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前婚时间、配偶姓名、离婚(丧偶)时间、期间是否生育过子女、是否收养过子女;子女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再婚时间、配偶姓名。
(2)、初婚者婚育状况证明内容:姓名、性别、民族、出生年月、本人是否生育过子女和收养过子女、结婚时间、配偶姓名。
提交的有关的证明,必须是正式的合缝公函证明,由本人所在单位和现居住地社区(村)出具,单位和现居住地街道(乡镇)人口计生管理机构签注审核意见,加盖公章。
办事程序:
办理时限:
街道人口计生管理机构上报时限:
每年的11、2、5、8月的10日前上报安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审核。
安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受理时限:
收到再生育申请有关材料20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核,并提交安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局务会议研究
安宁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局上报时限 :
每年的12、3、6、9月的10日前报市人口委进行审核批准。
市人口委审批城镇居民再生育的时间:
每年的1、4、7、10月的上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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