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侨在兰州收养子女手续的办理

【标签】收养

更新时间:2019-07-01

  核心提示:在兰州,外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相关材料。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华侨在兰州收养子女手续的办理。

  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应当提交收养申请书和下列证件、证明材料:

  1、护照;

  2、收养人居住国有权机构出具的收养人的年龄、婚姻、有无子女、职业、财产、健康、有无受过刑事处罚等状况的证明材料,该证明材料应当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的机构认证,并经中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其中居住在未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国家的华侨申请办理收养登记时,所提供证明材料除经其居住国外交机关或者外交机关授权机构认证外,还要经已与中国建立外交关系的国家驻该国使领馆认证。

  办理条件

  一、收养人条件:

  1、无子女;

  2、有抚养教育被收养人的能力;

  3、未患有在医学上认为不应当收养子女的疾病;

  4、年满30周岁。

  5、无配偶的男性收养女性的,收养人与被收养人的年龄应当相差四十周岁以上。

  收养人只能收养1名子女。收养孤儿、残疾儿童或者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可以不受收养人无子女和收养一名的限制。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条第五项限制。华侨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条第一项限制。

  二、被收养人条件:

  1、丧失父母的孤儿;

  2、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和儿童;

  3、生父母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的子女;

  4、不满14周岁。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条第四项限制。

  三、送养人条件:

  1、孤儿的监护人;

  2、社会福利机构;

  3、有特殊困难无力抚养子女的生父母。

  收养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的子女,可以不受本条第三项限制。

  办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8:30至12:00;14:30至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办理依据

、《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华侨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的中国公民办理收养登记的管辖以及所需要出具的证件和证明材料的规定》、。

  收费标准

  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收养登记收费的通知》(〔1992〕价费字349号)规定,当事人办理收养登记应当交纳收养申请手续费20元、收养证工本费10元、收养登记调查费220元,共250元。

  办理机构

  办理地址

  兰州市城关区金昌路75号(广武商厦9楼)

  办理电话

  0931——2198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