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女失业人员怎样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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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11-06

  核心提示:苏州市女性失业人员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和法定生育条件,且在领取失业金期间生育或流产的,可以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女失业人员申请一次性生育补贴的知识内容。

  1、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一次性生育补贴:

  ⑴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和法定生育条件;

  ⑵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生育或流产,失业前已参加市区生育保险并缴纳生育保险费。

  2、符合上述条件的女失业人员,可申请享受的一次性生育补贴标准为:

  (1)流产的400元;

  (2)顺产的2400元;

  (3)难产或多胞胎生育的4000元。

  3、符合条件的女失业人员生育或流产后,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证》或《就业登记证(劳动手册)》、计生部门出具的《生育保险联系单》或《生育状况证明》、新生儿《出生医学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明细清单(以上材料均需原件及复印件)和《社会医疗保险证》、《社会医疗保险病历》、《社会保险卡》(以下统称就医证卡)、原始发票等材料,到原单位社保关系所在地市、区社保经办机构办理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手续。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后,打印《失业女职工一次性生育补贴结付表》,女失业人员签字确认后领取补贴金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