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直管公产房屋政策
【标签】直管公产房屋
更新时间:2020-03-25
核心提示:2014年7月1日起施行的《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办法》对天津直管公产房屋政策进行了规定。直管公产房屋的权属登记是人民政府,并由政府部门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是否可以转租?擅自拆改直管公产房屋结构怎么处罚?法律经验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天津市直管公产房屋政策:
一、什么是直管公产房屋?
房地产权利人登记为市人民政府,由天津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代表市人民政府管理的公有住宅和非住宅房。
二、可售直管公产住宅房屋是否可以转租?
凡成套公有住房,除具有历史、文化艺术价值的历史风貌建筑,党政机关、科研单位及大专院校院内与办公、科研和教学用房不可分割的住房、危房,政府代管住宅以及政府规定不宜出售住房外,均可向现住居民出售。可以出售的不得转租,应由承租人购买房屋产权后出租。
三、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是否可以转租?
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可以转租。承租人转租直管公产非住宅房屋的,应当征得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的书面同意。直管公产房屋租金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国土房管局制定和调整,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管理办法》明确承租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有权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并收回房屋:
1、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的;
2、擅自转租、转让承租房屋的;
3、连续拖欠租金12个月以上,经书面告知逾期仍不支付的;
4、利用住宅房屋储存污染物或者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物品的;
5、其他严重违反房屋租赁合同约定情形的。
四、直管公产房屋使用权是否可以转让?
经市国土房管局同意,承租人可以转让使用权。可以出售的直管公产住宅房屋使用权转让时,由受让人购买产权。即直管公产住房置换时,购房人购买使用权同时购买产权。
五、哪种情形直管公产房屋不得出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直管公产房屋不得出售:
1、房屋使用权有争议的;
2、经鉴定属于危险房屋的;
3、征收决定范围内的;
4、属于非成套或者成套伙用住宅房屋的;
5、国家和本市规定禁止出售的其他情形。
六、直管公产房屋修缮责任人承担哪些修缮责任?
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应当对出租的直管公产房屋及其设施设备承担修缮责任,按照直管公产房屋的修缮范围、标准和技术规范进行维修、养护。保管自修的直管公产房屋的修缮责任由保管自修承租人承担。
1、直管公产房屋的修缮责任人应当定期对直管公产房屋及其设施设备进行查勘,保证房屋的安全和正常使用。
2、经查勘房屋存在安全隐患的,房屋修缮责任人应当委托房屋安全鉴定机构对房屋进行安全鉴定,并按照房屋安全鉴定报告提出的处理意见及时维修加固。
3、直管公产房屋管理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我市规定的标准从租金中提取修缮资金,并从修缮资金中提取一定比例的抢修资金,统筹用于直管公产房屋的应急抢修。
七、如何处罚擅自拆改直管公产房屋结构行为?
按照《天津市房屋安全使用管理条例》,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房屋行政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发生的费用由责任者承担,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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