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企业哪些收入要纳税?

【标签】纳税

更新时间:2020-01-09

  核心提示:苏州市企业要缴税的收入包括销售货物收入、提供劳务收入、转让财产收入、利息收入、租金收入、特许权使用费收入等。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企业要纳税的收入。

 ,企业应该要纳税的收入包括:

  1、销售货物收入;

  2、提供劳务收入;

  3、转让财产收入;

  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5、利息收入;

  6、租金收入;

  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8、接受捐赠收入;

  9、其他收入。

  相关法律依据:

  第五条 企业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第六条 企业以货币形式和非货币形式从各种来源取得的收入,为收入总额。包括:

  (一)销售货物收入;

  (二)提供劳务收入;

  (三)转让财产收入;

  (四)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五)利息收入;

  (六)租金收入;

  (七)特许权使用费收入;

  (八)接受捐赠收入;

  (九)其他收入。

  第七条 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第八条 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九条 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第十条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