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公民、法人怎么申请行政复议?
【标签】行政复议
更新时间:2021-02-03
核心提示:苏州市公民、法人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申请行政复议可以口头申请,也可以书面申请。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申请行政复议的知识内容。
按照《行政复议法》规定,行政复议的申请形式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
1、采取口头申请的,税务行政复议机关要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税务行政复议请求、申请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2、采取书面申请形式比较严肃、慎重,既便于复议人全面、准确、详尽地表达复议请求及目的,阐明申请复议的事实和根据,又有利于税务复议机关合法、及时地审理复议案件。
书面申请应载明下列内容:
(1)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等(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名称、地址);
(2)被申请人的名称、地址;
(3)申请复议的要求和理由;
(4)注明是否已经依照税务机关根据法律、行政法规确定的税额缴纳了税款和滞纳金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并附有关证明材料;
(5)提出复议申请的日期。
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复议法》
第十条 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申请人。
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死亡的,其近亲属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公民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其法定代理人可以代为申请行政复议。有权申请行政复议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的,承受其权利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申请行政复议。
同申请行政复议的具体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其他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作为第三人参加行政复议。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作出具体行政行为的行政机关是被申请人。
申请人、第三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参加行政复议。
第十一条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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