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头独生子女死亡未再生育的有哪些扶助?

【标签】独生子女

更新时间:2019-09-03

  核心提示:包头市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是为解决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的特殊困难的扶助制度,其对象是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知识内容。

  一、扶助对象

  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的对象是:内蒙古自治区户籍人口中独生子女死亡或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家庭的夫妻。扶助对象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

  2、女方年满49周岁。

  3、只生育一个子女或合法收养一个子女。

  4、现无存活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伤病残达到三级以上)。

  二、扶助标准

  独生子女死亡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10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为止;独生子女伤、病残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夫妻,按每人每月不低于80元的标准发放扶助金,直至亡故或子女康复为止。

  三、确认程序

  1、本人提出申请。

  2、嘎查村(居)委会和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进行资格初审。

  3、旗县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审批并对扶助对象名单进行公告。

  4、盟市级人口计生行政部门检查监督、汇总上报并备案。

  5、自治区人口计生行政部门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