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如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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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19-03-12

  核心提示:在合肥,单位应向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书面申请办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下面法律快车编辑为您详细介绍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的办理。

  法律依据

: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应当按照规定喷涂标志图案、安装警报器、标志灯具。其他机动车不得喷涂、安装、使用上述车辆专用的或者与其他相类似的标志图案、警报器或者标志灯具。

  《合肥市城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条例》(2004年6月30日合肥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04年8月20日安徽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三十八条:车辆安装、使用警报器和标志灯具必须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领取特种车辆警报器和标志灯具《使用证》。警报器在执行紧急任务时方准使用。

  审批条件

  1、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年审:使用证办理后每两年年审一次。使用证持有人应在该行政许可有效期满前向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科提出申请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2)填写《警灯报器使用证年审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2、变更使用证相关内容:若因车辆变更、更新、单位名称变更等实际原因,确需更换原使用证的,需提交以下材料:1、变更后车辆行驶证复印件;2、原车辆警灯警报器使用证原件;3、单位介绍信;4、重新填写《警灯警报器使用证申请表》,注明使用性质并加盖单位公章。

  申请材料

  申请单位应向合肥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提出书面申请(加盖单位公章),并提交以下材料:1、车辆行驶证复印件一份;2、填写《警灯警报器申请表》一张(要求注明申请理由并加盖单位公章)。

  审批程序

  1、办理红色警灯警报器使用证

  申请(领取表格) →受理 →审核 → 领导审批 → 发证(由合肥市车辆管理所发放)

  2、办理黄色、蓝色警灯警报器使用证

  申请(领取表格) →受理 →审核 → 领导审批 → 发证(由合肥市交警支队交通秩序科发放)

  审批时限

  申领单位持相关材料到交警支队窗口,经审查符合申领条件的,由支队分管领导签字后给予办理。

  审批收费

  收费标准:10元/每证

  收费依据

  省物价局、省财政厅皖价费(2005)71号《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 于加强和规范机动车牌证工本费等收费标准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受理机关

  市交警支队

  决定机关

  市交警支队

  监督电话

  0551-63693822;0551-63693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