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广州养老院收费标准

【标签】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更新时间:2020-03-13

  核心提示:广州市从2014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新的养老服务收费标准。根据最新的养老服务收费规定,广州市公办养老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实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收取护理费、住房费和伙食费。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介绍。

  目前广州的养老机构大致分为公办养老机构、非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和农村敬老院等四类。根据最新出台的《关于规范我市养老服务收费问题的通知》,营利性民办养老机构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而其他三者则实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但范围均仅限于“基本养老服务收费”。

  所谓“基本养老服务收费”项目包括护理费、住房费和伙食费。

  广州公办养老院基本养老服务收费标准:

  1、护理费

  (1)自理老人:320元/人•月

  (2)需半照顾护理的老人:640元/人•月

  (3)需全照顾护理的老人:800元/人•月

  2、住房费

  (1)单人间:一级标准为1000元/人•月;二级为750元/人•月

  (2)双人间:一级标准为700元/人•月;二级为500元/人•月

  (3)三人间:一级标准为480元/人•月;二级为380元/人•月

  (4)多人间(四人或以上):一级标准为350元/人•月;二级为250元/人•月

  3、伙食费

  以不营利原则制定,按实收取。

  法律快车提醒您注意:

  1、根据上述通知,公办养老机构收住自费寄养老年人不再收取“一次性生活设施费”。截至2014年9月1日,自费寄养老年人入住公办养老机构未满半年的,退还60%;入住未满一年的,退还40%。

  2、“三无”(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无赡养人和扶养人,或者其赡养人和扶养人确无赡养能力或扶养能力)老年人和按照《广州市公办养老机构入住评估轮候试行办法》相关规定,通过特殊保障通道入住的农村“五保”老年人,免费入住公办养老机构,其供养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农村“五保”老年人免费入住农村敬老院,其供养费用由同级财政部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