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是怎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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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0-05-14

  核心提示:各地区有关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标准都各不一样,具体要参考当地残联等相关部门的规定,例如湖南省从2014年5月1日起,全省为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的最低标准50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具体内容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

  1、护理补贴对象

  具有湖南户籍、持有第二代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残疾人。

  2、护理补贴标准

  每人每月发放护理补贴的最低标准50元,有条件的市州、县市区可适当提高补贴标准。

  3、护理补贴申请程序

  按照公布的《湖南省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实施办法》,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

  (1)可由本人或法定监护人向户籍所在村(居)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

  (2)村(居)民委员会在收到书面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并将核实后符合条件的申请者在所在村(社区)公示5天。

  (3)公示无异议的,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签署意见,报县市区残联审批。

  (4)县市区残联应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对申报材料的点差、审核和审批工作。

  法律快车小编温馨提示:

  由于湖南省目前残疾人证办理尚未全面覆盖,因此,护理补贴也随着残疾人证申请的时间不同,发放时间也不同,2014年4月30日前申领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在2015年5月1日前申报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并获批准的,从2014年5月1日起计发;2014年5月1日后申请重度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其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从申报批准之日的下月计发。为了保证护理补贴公平发放,湖南省确定每年5月底前,将对重度残疾人补贴对象进行重新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