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如何维权?
【标签】房屋买卖合同|优先购买权
更新时间:2019-05-20
核心提示:出租人出售房屋的,应该提前15日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权。若出租方擅自与他人签订房屋买卖合同,侵害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的,?法律快车小编提醒你,这种情况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房屋优先购买权被侵害,?
房屋的优先购买权,一般因房屋租赁合同,存在房屋共有人等情形而存在,若出租人转让房屋给第三人,侵害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承租人请求判决其与出租人在与第三人同等条件下成立房屋买卖合同关系,出租人为其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经审查承租人购买房屋的意思表示真实,且具备合同履行能力的,,并判决承租人在合理期限内依同等条件支付房屋价款,但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优先购买权被侵害,:
,而不要求行使优先购买权,,对承租人的诉讼请求,不予支持。
行使优先购买权的条件:
也就是说,具有优先购买权的人,提起侵害其优先购买权诉讼的,在诉讼中,必须立即或担保行使优先购买权,而不能只主张侵犯优先权,而不行使优先购买权。即不能自己不买,也不让他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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